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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合同重信用项目
一、申报时间:
每年1月1日到 3月15号前申报
每年6月1日,所有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均在公示系统统一公示。
二、公示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,可申请参加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
1、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二年;
2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;
3、能全面、实际地履行合同,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达100%;
4、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;
5、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。
三、优惠扶持措施
1、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;
2、对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;
3、将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、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,提供辅导服务;将是否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;
4、协助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,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,推行“订单合同”等新型交易合同,协助企业以设备、产品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。
5、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,对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,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;
6、连续五年被公示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企业的,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。
四、牌匾证书样式
证书名称: “守重”企业公示证书
证书名称: “守重”企业连续公示证书